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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 智慧財產權

確實,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,哪個聰明人會去發明啊?等著把人家的創意抄襲過來就好了。但是換個角度來說,社會乃至於世界,要給發明者多少的回饋才能獎賞他?企業經常以版權法來保障自身利益,阻礙知識流通。這是很有趣的研究題目。

但是現實面,是世界上的專利申請,十萬中沒有一個有突破。絕大多數的專利都是陷阱,讓後追者陷在泥濘裡,無法公平競爭,讓消費者真正得利。看看Apple怎麼對付HTC就知道。也看看海盜黨在世界有不少人響應,也要想想,Linux系統在美國文化中,終究是異端。在漢文化中,更是不可能存在。

台灣唯一我知道的,有開發程式不收錢的人,就是倉頡輸入法的朱邦復,連施振榮都不是。還有人知道台灣有這種義人嗎?

美國努力提倡智慧財產權,威脅利誘說,想進入全球市場,一定要在這邊被規範。台灣備馴化的很成功,還養一個編制800以上的智慧財產局。連小學課本都反覆強調。但是真的問:誰得利?答案又很明顯,美國。以下下篇提到的影視運動娛樂業來說,都是知道結果很多人就不會掏荷包,就算過程多麼有趣,看過一遍之後,也沒多少值得永久收藏。所以一定要封閉這個生產者到消費者者之間的通道,頂多透露點仔渣吊消費者胃口,如果這些資訊都能自由流通,美國失業率就要多10%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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