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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於銅蘭國小校長白**,利用今年九月,請休假到美國探親,認為不對。理由如下;
一、 校長雖是公務員,受到公務員有年休假的保障。但是他屬於教育行政人員,主掌校政。為何不利用寒暑假期間,校務清閒時期,出國多日?
二、 如果教育人員,是否可以比照校長,利用九月,前往美國探親?一定是不行。因為學校學生,需要教職員在校執行業務。況且教師依法並無年休假,但在寒暑假期間,依現行規定,除特殊需要,不必返校。因為當時學生並未在校,不需教育學生。但以往其他教職員含校長,也是利用此期間,進行長期間的私人活動。為何教育局要打破此一局面?請問,日後學校如主任、組長,課務自理,加上職員,要求比照此公文,利用學期時間請休假,教育局要不要准?其實很多學校,有年休假的人,寒暑假時期不休假,到校又沒大事可做,到校上班。但開學後又合法請休假,致使校務無人掌管。但這些只是短期,影響只是短期。如果教育局準白校長的事變成常態,影響就非常深遠了。
三、 那退一步來說,教育人員,可否自行請代課,利用九月,前往美國探親?一定是不行。也是因為需要教職員,那為什麼校長可以?
四、 建議教育局收回成命,請白校長戮力從公,待寒暑假再盡天倫之樂。若白校長思女心切,堅持赴美,至少要選派代理校長,並且給予白校長留職停薪。
後記 這文是2006.10寫的 寄給花蓮教育局 後來 一如太監的底下 沒有下面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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