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職場甘苦
簽於六年級導師
主旨:為辦理畢業班校外教學案,請核示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學期校務會議校長指示,本班預計十一月15、16、17、18日舉辦畢業班校外教學,詳請請見附件一家長同意書、附件二實施計劃。
擬辦:
一、 請校方予以協助,指派支援人員,建議秦幼輝老師。
二、 函請教育局核備。
三、 告知學生保險公司。
敬會
學生保險:
訓導組:
教導處:
校長:
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
tlaps44的部落格
tlaps4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