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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建立可長可久的肅貪制度


 


總統府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收押。


水利司諸高官涉貪收押。


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以下,多名高官涉貪收押。


好多好多新聞,如果大家記憶不好,用涉貪,2012搜尋,琳琅滿目。難道中國人民族性如此?


 


以上新聞,還可以變成官方固定反應模式。例如上級主管連坐記過,如果輿論反應不佳,則調職換人。如果還是沒辦法止血,更上級則出面鞠躬道歉。或者社會交相指責,時間一久,媒體與人心疲乏,就會被新的新聞掩蓋住。難道中華民國對官員涉貪,永遠都只能如此?


 


馬英九當年2011.07,因為司法官多人涉貪,民氣可用。成立了法務部廉正署,養了一堆高階公務員,成效不彰外,2012.05還自我感覺良好的說,調查局與檢調等,組成交叉火網,讓人不敢貪云云。其實貪腐印象指數CPI高分國家,新加坡與香港都是華人為主,請馬政府要抄,也要抄徹底一點。法令不周,所謂交叉火網,就好像早年成功嶺,訓練新兵的震撼教育,機關槍咑咑咑,爆破煙塵嗆人鼻。新手嚇的尿褲子,老手可以站起來,優遊自在的到終點。


難不成我們台灣,永遠要以贏過澳門中國,來自我安慰?


 


我覺得法律要加油,新加坡與香港,肅貪如此有成效,核心在以下兩樣法寶。獎勵告發人的窩裡反條款,公務人員財產不明有罪推論,前者至今沒人敢提出。後者法務部直說違反人權。


 


前者會讓集團貪汙者,人人自危,都怕同伴是叛徒,只敢當個個體戶。被勒索者,很快就拆穿你的虛假。也不敢公然利用公家資源,因為同機關有心者,多觀察就會拆穿你的底。


 


後者貪汙個體戶,根本不敢把貪汙所得,放到金融體系。就算離開公職,想要花用,檢調機關也會要求你,說明為何花費與收入不符?逼的貪汙個體戶,只能用洗錢,走私等方法,弄到國外去享受。


 


既然所得大減,風險大增,聰明的人,就不會動歪腦筋了。


 


如此下來,台灣社會敢公然驕奢的人,就只剩下靠壟斷的富二代了。


 


花蓮孔繁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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