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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505

女童虐死案之我見。

學校忙著撇責任,民政局長忙著攬責任。

假設以下為真。A、葫蘆國小說,有收到入學通知單。但報到時,發覺該生戶籍已經變更,遂婉拒入學。

B、葫蘆國小說,101學年以私人關係拜託里幹事協尋,里幹事說沒印象。

C、葫蘆國小說,當時註冊組長正在交接,所以漏掉這個案。

我認為葫蘆國小犯了大錯。

依新生入學正常程序,每年四月會收到戶政單位來公文,告知學區內應入學名單與聯絡方式,六月就要報到,如果沒有報到者,就要追蹤,知道確實去處。如果仍在學區,八月就要報中輟。如果已經遷出,就要與遷入學校做聯繫,確實知道已在遷入學校報到成功,才可以銷案。如果已經在本校有學籍,還要以掛號寄給遷入學校,要求回寄收執聯。

葫蘆國小犯的錯誤有。

1. 沒有追蹤未報到者。

2. 婉拒該生入學後,沒有追蹤該生,是否向遷入學校報到?

3. 事後以B、C理由推卸責任。甚至校長在媒體不斷放話。

我的感想是:

1. 葫蘆國小應該一堆人考績丙等,甚至降等。

2. 葫蘆國小校長對媒體放話,還動員家長會、市議員幫腔,顯然不適任。

3. 教育單位太多大事化小的鄉愿心態,顯然外包或者績效引進外部評鑑有必要。

4. 民政局長太會拍馬屁,關戶政單位啥事啊?還是有我不知道的事實?不然市長震怒,就急著打自己小孩,只是會讓自己小孩士氣潰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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