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目 轉型與探討
業者曾嘗試過數種轉型方案。藍色公路到台東、到宜蘭、甚至花蓮港、石梯港之間由甲地登船、乙地下船都試過,然而因為人上了船,遊覽車還必須到乙地去接人,成本增加,客人不能更舒適、快捷或獲得知性感性,所以都是官方看好,大張旗鼓的開始,隔一陣子就無以為繼。[1] 首度夜航嚐試於民國89年(2000)由多羅滿公司協辦,在花蓮港出去後因為花蓮沿海無燈光可賞,也沒有地平線可比較下,更容易暈船,所以宣告失敗。集團結婚由花東鯨世界公司協辦,[2] 但即使新人暈船,晚上還要喜宴,體力根本無法負擔,最後因經費關係,民國89與90年(2000、2001)舉辦後便停辦。官方表示對賞鯨船噸位的限制、行程的變化如七星潭定置漁網的參觀、下去看漁獲、外海浮潛等,[3] 都有協助轉型。
賞鯨對花蓮的貢獻,據業者估計,至少有四成客人是以賞鯨作為是他們的最大目標,意味著若沒有賞鯨業的存在,估計超過4萬人以上不會到花蓮觀光。以賞鯨一趟最少兩天,每天消費3,500元計算,保守估計賞鯨業為花蓮帶來每年3億元的經濟貢獻。
雖然臺灣賞鯨業擴張速度世界第一,[4] 但是一直無法吸引外國客人,尤其地利之便的日本客人。業者認為是宣傳不夠、旅行社專業不足,無法在旅遊產業入口吸引到客人。[5] 官方覺得業者也不願配合宣傳,[6] 要出錢出力就不肯。但有人認為是品質過差,不要說無法吸引專程的國外客,連順便賞鯨的國外客也沒,是因為臺灣整體觀光環境不佳,連帶的使賞鯨沒有國外觀光客。[7]
臺灣的賞鯨產業,一經探觸,發覺有利可圖,就會大量的投資,迅速膨脹,甚至到過度投資,引發殺價、降低品質,以致於市場做壞,不可挽救。[8]
賞鯨與漁民的衝突,在於漁業資源的爭奪。主張「適度捕殺海豚」的人認為,鯨豚消耗漁業資源驚人,為漁民生計應開放捕殺。[9] 主張「禁止捕殺鯨豚」的人認為,一是鯨豚智商高,未對人類有敵意,二是鯨豚繁殖率低,捕殺會造成族群滅絕,[10] 三是賞鯨豚會比捕殺鯨豚更多經濟收益,四是保護鯨豚以是時代趨勢、法所不容。雖然現在觀賞鯨豚獲得經濟利益驚人,但是利益並未與相衝突的漁民分享,所以即使到民國92年(2003),都還有販賣、捕殺海豚的事。[11] 政府應拿出辦法來,積極介入漁民與鯨豚的衝突。[12]
花蓮賞鯨是否合於生態旅遊的標準,在過去經驗上似乎不容樂觀,[13] 但是花蓮賞鯨若要永續經營,一定要朝此方向規劃。[14] 業者方面,尊重鯨豚是種高智商生物的不多,對當地漁民的補貼也未看到,少有業者在營業時順便做研究。官方的中央或地方政府一直沒有強有力的主導賞鯨產業發展,管理也不足,對船長、解說員品質缺乏檢核機制,支持研究也嫌少,如承載量一直無法確立。[15] 官方尤其是縣政府的管理角色,有業者認為可以做的更好,例如可以爭取經費,對花蓮賞鯨常見的海豚做資源調查,[16] 對業者的管理也有待加強,[17] 若如此可以改善賞鯨品質,[18] 為賞鯨業電力永續發展的基礎。
[1] 不願透露姓名業者表示,其實與宜蘭結盟,抗拒的是花蓮業者,害怕被宜蘭吃掉,因為客源被宜蘭掌握,資金又不如宜蘭。此業者認為值得一試,如以前花蓮輪般,利用客人休息時間、或提供休閒設備,以大船抵銷暈船,讓客人值回票價。
[4] 周蓮香,《更生日報創刊五十週年特刊》(花蓮:更生日報,1997)。作者表示,民國86年為計,亞洲就有13國發展賞鯨,大國為日本、印尼。臺灣也榮登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(IFAW)統計,近年來賞鯨發展最快速國家的首魁(Hoyt 2000)
[11] 周全剛,〈小琉球外海 查獲非法捕殺海豚〉《聯合報》(台北),2003年07月14日,第b2版。范振和,〈漁船獵豚 立委促政府正視〉《聯合報》(台北),2002年04月13日,第8版。潘進龍說行情每隻可賣2萬元。
[12] 同註181,潘進龍提出方法來做棍棒與胡蘿蔔,有關單位可參考,他表示:「獵殺鯨豚,宜蘭很嚴重,一隻賣20,000元,南方澳延繩釣的漁民最討厭海豚,因為會爭食漁獲。其實可以經濟手段解決,因為延繩釣支出最大宗是餌魚、油料、人工。若政府補助漁會多蓋冷藏庫,漁餌旺季巾著網秋刀、鯖魚產時,買入5元/公斤冷藏,平價7元/公斤賣給延繩釣者,若殺海豚則要求賠償,殺海豚事情則可解決。若向商人買20元/公斤。柴油現在補助少。其實檢查哨對漁船都清楚,應多要求檢查哨。」
[13] 廖鴻基文章:「賞鯨活動對海上鯨豚的生活,無可避免的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。因此,單位海域面積裡賞鯨船的密度必需有所限制,賞鯨船接觸鯨豚的方式也得有所規範,甚至遊客的賞鯨基本態度也得透過行程規劃來補充。所以,船長的素質、解說員與解說內容的良窳、業者的經營理念等等都不得忽略 ... 這是賞鯨活動為永續發展而不得不的自我限制。」
[17] 同註179,廖鴻基表示:「官方不能繼續放任給業者自行管理,應該常要求業者,在賞鯨解說、維持品質、找業者來開會、上課,胡蘿蔔是讓業者知道美好遠景在哪裡。棍子是補助款、品質標章的評鑑、官方宣導品的推薦(定型化契約、顧客不知以何標準來要求業者?不知該向誰何處投訴?)。應不僅止於解說員訓練、船的安全查核。如解說員訓練兩週結業,比黑潮基金會訓練的半年差許多。從業人員的在職訓練、在職考核都沒做到。不覺得官方有認真管理。」
[18] 同註179,廖鴻基表示:「一個好的賞鯨活動,一定要建立在生態旅遊觀點之下,一定要業者的自我要求,在行前解說、出海過程,讓顧客吸取知識與感性,而不是往下沉淪,若不往上提昇,就無法配合臺灣觀光水準的向上提昇水準,會被社會所淘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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