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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三級產業:觀光業


撰稿人:孔繁鈞


花蓮發展觀光業的利基,主要是因環境相較於西部開發較少,水空氣陽光等環境品質較優良,景觀較自然壯麗,族群文化內涵豐富多元,所以多年來一直為臺灣觀光業的重地。而觀光業對花蓮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,其就業人口從廣義角度而言佔第二位,[1] 產值為各種類型產業中最大者。[2] 本章由光復至今,劃分為以國外旅客為主的傳統觀光、國人為主的國民旅遊、泛舟業的興衰、賞鯨業、生態旅遊、旅館與民宿、[3] 觀光業轉型等主題,最後論及觀光業與花蓮未來發展的關係。


 


第一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外人來台的觀光業


 


花蓮觀光產業,是由接待外國觀光客為開端。在全盛時期花蓮成為日本觀光客的旅遊重鎮,而後隨著國民旅遊的興盛,外國來台旅客的比例漸次降低,而逐漸演變為今日以國民旅遊為主要客源之面貌。


 


第一項  觀光業發展背景


 


觀光產業,通常是經濟收入高人民,為著新奇、浪漫、休閒等原因,而易地消費的行為。觀光是一種消費行為,消費標地除了有形的旅館、交通工具之外,還有無形的服務、勞務等商品。[4]


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,因為全球經濟起飛,科技進步使許多人力為機器取代,醫療進步壽命增加,使得大部分的人有多餘的時間與金錢,身體健康、教育水準提高,自身週邊自然環境逐漸惡化,加上觀光的大力行銷,旅遊價值為人們普遍所接受,使得觀光產業迅速發展,觀光產業是全世界成長最快的產業類別,[5] 目前已成為全球產值最大經濟活動。每年增加總值4﹪,至民國90年(2001)已超過世界產值的10﹪。而國際觀光,因為各國開始開放、航空器的成本大幅下降,使得觀光運輸成為全球貿易第二大。[6]


在此背景之下,國際觀光客成為花蓮觀光業最重要的客源之一。花蓮觀光業依時間順序,經歷了以經歷了以美國人、日本人、國民旅遊為主的各時期,本節也是依此脈絡來依次介紹。








[1] 自有紀錄至今,農業是第一,然而逐漸減少。民國93310日 於更生報2樓訪問謝立德,謝先生為花蓮觀光協會民國8791年(1998-2002)理事長。但依據其估計,觀光業就業人口占花蓮七成以上,其以傳統觀光業,加上近年來各種行業的觀光化來計算,包括農業轉型而成的休閒農業也計算在內。




[2] 觀光業定義若放寬一些,以服務觀光客為主的行業來計算,因中小企業較多,產值無法精確掌握,其比重應超過工業。這點也受到謝立德的支持,他甚至估計觀光業佔花蓮總產值的五成以上。




[3] 謝淑芬,《觀光心理學》(臺北:五南出版社,1995),頁64。觀光業的主體為觀光客,媒體為旅行業、交通業與旅館業,以及客體的觀光資源與觀光設施。




[4] 謝淑芬,《觀光心理學》,頁39




[5] 參考生態旅遊網頁http://www.ecotour.org.tw/a1_Sub1.htm




[6] 郭岱宜,《生態旅遊》(臺北:揚智書局,1999),頁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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