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目 發展及最盛期與影響(民國86—92年)
民國86年(1997),石梯港漁民林國正(以下簡稱林)要建新船,[1] 想做海釣船生意。[2] 調查鯨豚這批人,就勸他不如把船建成賞鯨船,林願意冒險,[3] 於是將新船「海鯨號」建成一半賞鯨、一半海釣,[4] 並成立海鯨公司,於7月6日 首航,[5] 分工是林與潘負責開船,廖與楊世主負責平面文宣,盧博梭負責媒體文宣,劉扶元負責管賬。[6] 第一年的利潤就比海釣好很多,[7] 客源都是聞風而來的的觀光客。[8] 民國86年(1997)估計有3千多人,每人收費1,500元,產值估計為500萬元(附表4-4-1 )。[9] 因此激勵了從業人員之決心。開始有源源不斷的資金與從業人員投入,花蓮賞鯨業開始蓬勃發展。
賞鯨業的開始,首要歸功於周的學術指導,並積極引進國外的資料、經營理念,開啟了漁民的視野。[10] 業者第二感謝的是農業局長杜麗華,民國86年(1997)時稅捐機關對營業項目、稅的科目認為與娛樂漁船不符,[11] 保七總隊、調查局都來提出不同意見,[12] 但是杜局長堅決支持賞鯨業,認為不是非法的就是合法。[13] 並動支農業局的宣傳費用,大力支援賞鯨的行銷。[14] 甚至向農委會爭取大筆經費從事賞鯨宣傳。官方在賞鯨產業上,出力甚多。除了農業局的出錢出力,也引進臺灣省農業局之力,舉辦了第一次解說員訓練。民國87年(1998)精省,省農業局與農委會漁業處合併成為漁業署,繼續支持賞鯨業的發展,[15] 花蓮港賞鯨碼頭的整修投資4-5千萬,此外石梯港的煥然一新,花費上億。東管處在石梯港的整修上也出錢很多。[16] 花蓮港賞鯨碼頭的取用,杜局長也出力最大,原先是緝私小艇的碼頭,港務局、海關都不同意撥用,使得賞鯨觀光客與漁民共用碼頭,上下船要搭跳板,動作費時,危險且干擾漁民安檢,屢次使業者與漁民多所摩擦。[17] 直至監察委員視察花蓮,親自見到驚險鏡頭,並對港務局、財政部施壓,賞鯨碼頭始取得用地。[18]
民國87年(1998)海鯨號繼續在石梯港營業,潘、廖、楊世主等人移到花蓮港,[19] 建新船「多羅滿號」,成立多羅滿公司營業(附表4-4-2 ),在媒體介紹及官方大力宣傳下,市場反應非常良好。當年賞鯨客有1萬人,每人收費1,500元,總產值估計有1,500萬元。[20] 花蓮港貼近市場,觀光客時間成本低,所以客源較石梯港為多。[21]
民國88年(1999)有東部賞鯨公司的「東部賞鯨號」、花東鯨世界公司的「花東一號」、多羅滿公司的「多羅滿一號」投入市場。[22] 由於交通部觀光局加入宣傳,官方增加許多宣傳經費,傳播媒體又以時尚鼓動,[23] 賞鯨人數達到2.5萬,每人收費1,200元,總產值估計3,000萬元。[24] 各家業者經營策略開始產生變化,鯨世界引進旅行社幫忙代銷,有票面價與實際售價的差異,使得客源穩定且量高。[25] 花蓮人經濟實力較弱,願意花錢賞鯨的不多,大多是陪同外地親友才上船,所以賞鯨遊客以北部縣市的觀光客為主。
民國89年(2000)更多的公司與船投入市場,為獲利最高的一年。[26] 花蓮縣有11艘,載客量550人/趟,當年載客量6-7萬,每人收費1,200元,總產值估計8,000萬元。[27] 宜蘭縣烏石鼻港有6家公司9艘船,臺北縣澳底港有1公司2艘船,台東縣富岡港、成功港有4公司4艘船。[28] 船隻方面,除了漁船改裝、或專門製作成賞鯨船外,有些遊艇式的船也加入市場,如花蓮的威鯨、虎鯨、翰鯨、鯨華。這類船的特性是平底,優點是船底開闊、舒適、設備高級、速度快,缺點是造價高、[29] 耐波性差,[30] 由於老闆不是漁民出身,[31] 雖然僱用漁民做船員,但是賞鯨專業性較差。所以威鯨號於民國89當年(2000)就沉沒,幸好處置得宜,並未造成傷亡。[32] 漁船型式的優缺點與遊艇式相反,造價低。[33] 有的賞鯨船保留鏢台,作為淡季時鏢旗魚用,[34] 也可營造與其他賞鯨船不同的特色。
民國90年(2001)的賞鯨市場,因為供過於求,有的公司退出市場,例如虎鯨、翰鯨號移到墾丁後壁港營業。有的公司流血殺價,價格非常混亂。[35] 觀光客人數也因品質下降,成長速度趨緩許多,產值估計是8,000萬元(附表4-4-1 )。有些註冊在石梯港的船,轉移母港到花蓮港,因為民國89年(2000)大家爭相擴充設備時,有的業者是希望控制船隻與遊客量,以控制遊憩品質與不干擾鯨豚。所以飽和的花蓮港不能增加新船,只能在石梯港增加船,然而石梯港離市場花蓮市車程1.5小時,競爭力當然比不上花蓮市,所以都是以低價來搶客人,[36] 造成價格的極度混亂,影響各營業者的利潤。業者之間也開始討論聯合報價、市場管制等議題。5年之內,賞鯨市場產值由零膨脹至近億元,由於擴張太快,產業秩序與遊憩品質仍需要進一步的商榷與改善。
賞鯨產業的成本,依序是人事、浮動成本的油料、維修、行銷,船的折舊反而是少數,保險成本也不高,如果以3小時一趟來計算,每人成本約300--400元,[37] 依現行售價來看仍然還有利潤,但是遊客從中得到旅遊品質非常的低落。
商業與理想之間,衝突不斷的強化。賞鯨業從一開始,就希望不祇看鯨豚而已,還希望將海洋生態向遊客解說、將環境的危機告訴遊客,希望強化其環境保護意識。[38] 然而商業化後,部分賞鯨船,出海後急著搜尋鯨豚,發現後貼著鯨豚,甚至橫過鯨豚路線,逼使鯨豚躍上海面,再相互通報,將鯨豚圍在中間,嘗試以手觸摸,好像參觀動物園般,甚至如同看馬戲團般不尊重動物。而後急急忙忙回航,以迎接下一批客人。[39] 遊客也因此被教育成看海豚「飆船」、看海豚表演就是賞鯨。[40] 這樣的旅遊品質,會帶來嚴重的後果。因為高速行駛,客人也不舒服,解說員素質差,教育錯誤知識與觀念。觀光客多以北部的親子為主,[41] 家長希望讓小孩獲得教育意義,以及一種生物與另一種生物的友善接觸,結果喧嘩吵雜不尊重自然生物,客人受傷的,不只是生理的暈船,加上心理的輕視,或認為不過爾爾,或覺得對待鯨豚殘忍,當然無法建立口碑,當新鮮感下降時,賞鯨業亦開始面對成長瓶頸。
民國91年(2002)的遊客量仍有少數成長,達9萬人左右,然而價格非常混亂(附表4-4-1 ),產值萎縮到7,500萬元左右。聯合報價曾經實施不到三週就破局,業者相互指責對方才是暗中降價的元兇。[42] 若能讓價格守在成本以上,讓各家都有利潤,自能維持品質,吸引更多的遊客進入市場。但是各家各存私心,有的公司說自己品牌好,不怕殺價。有的公司說自己服務好,顧客回流高。官方認為要做聯合報價的背書,會有圖利的嫌疑。為了防止殺價造成的品質破壞,自民國92年起,有對賞鯨船做品質認證,[43] 使顧客能將價格與官方驗證的品質做平衡考量。
在外縣市方面,宜蘭跟進動作很快,民國87年(1998)就集資由日本買一艘船回來打算營業,但是過黑潮帶時,風浪過大又處置不當,當場沉船。[44] 民國87年(1998)邀請中華鯨豚協會前去調查,認為發現率有75﹪以上,加上貼近臺北市場,時間成本低,資金充裕,於是於民國88年(1999)開始營業,至民國92年(2003)為止計算,共15艘船,[45] 規模很大,但是看到鯨豚的比例較低,業者對此無補償,所以對賞鯨觀光客吸引力較差,[46] 多兼做龜山島遊賞。此外臺北縣的澳底港有2艘船營業。台東縣方面雖然發現率與花蓮縣類似,但是資金、解說專業、行銷不若花蓮,地理條件離臺北更遠,競爭條件不如花蓮,所以一直無法蓬勃發展,至民國92年(2003)底,僅有4艘船在成功港及富岡港營業。
民國92年(2003)的花蓮市場,人數仍略為增長,約10萬左右,但是價格波動更大,從300元到800元都有,估算產值下降到7,000萬左右(附表4-4-1 )。人數增加主要原因是海洋世界的熱賣,許多向隅客人經旅行社仲介,轉而從事賞鯨活動。[47]
[1] 漁民行話叫「起」船。林國正是臺灣賞鯨商業化船隻第一人。民國93年3月27日 電話訪問林國正,林先生表示民國83年就認識楊世主、姚秋如,因為覺得很奇怪,為何年輕女子要去接近發臭的擱淺海豚,隨後認識了周蓮香。
[2] 臺灣近海漁源的枯竭,自民國80年(1991)就很嚴重,所以許多漁民失業在家。政府漁81年(1992)起開放漁船載客出海釣魚,命名「娛樂漁船」,以臺灣東北角一帶盛行,自92年(2003)起政府凍結牌照,不再輔導此類漁船。民國92年11月1日 於花東鯨世界訪問邱錫棟,邱先生為該公司老闆,88年(1999)營業至今,是現今賞鯨市佔率最高的公司。
[3] 同註179,廖鴻基表示,林在85年(1996),在漁津六號調查時,在石梯港有協助過出海的事,所以雙方都熟,但同註211有不同說法。林國正在訪問時,反覆強調當初是基於朋友道義,看到朋友觀察到鯨豚的喜悅,又沒錢將賞鯨商業化,才勉強同意將新船一半功能作為賞鯨之用。
[5] 田德財,〈海鯨號首航 石梯港外鯨喜 花蓮觀光事業新契機 當鯨躍出海面 彷彿摸得到 賞鯨人興奮〉《聯合報》(台北),1997年07月07日,第06版。當天貴賓有農業局長杜麗華、豐濱鄉長李啟誠。董事長是劉扶元,船長是林國正、潘進龍。
[8] 同註212,邱錫棟表示,行話叫「現撈的」(河洛話)。當時根本沒宣傳。同註195,盧博梭表示,客人知道這消息,開著車子到港口邊等著上船,有人由花蓮坐著公車來賞鯨。同註211,林國正表示一定要有人下訂單,才可能決定第二天是否開船,至於沒下訂單的散客,只是錦上添花部分。訂單客人隨著後期,旅行社帶來的團體客人比重越高。
[12] 民國92年12月31日 電話訪問花蓮縣農業局副局長陳德惠。陳德惠與林鴻桂是當年承辦人員,都對賞鯨的協助很多。同註192,而周蓮香也證實。這些部分官方干擾的原因,有業者解釋是某人之間的私人恩怨,有業者解釋是官方對新興事務的反射性動作,基於執掌而如此,等潮流造成就知道擋也擋不住。
[22] 同註212,邱錫棟表示,多羅滿一號是年底投入市場,沒載多少人。不願透露姓名的業者說,邱錫棟本人是花蓮人,之前在臺北做紡織,結束營業後回花蓮,買艘船來自己釣魚,是「亞釣二號」,見市場蓬勃,就拉潘進龍開始營業。
[28] 宜蘭於民國87年(1998)起加入賞鯨業,台東於88年加入賞鯨業,臺北縣於89年(2000)。出處:中華鯨豚協會網頁http://whale.zo.ntu.edu.tw/whalewatching.htm#賞鯨何處去。
[31] 同註181,潘進龍表示,鯨華號老闆是七星潭定置漁網出身。其他都是花蓮有錢人,見這行業有利可圖,投身此行業。邱錫棟說,漁民自稱「港口人」(河洛話),其餘都叫「岸上的」。有自身的思考模式與生活方式,詳情可看廖鴻基,(凋零的臺灣漁人)《聯合報》(台北),2002年04月20日 ,第39版。
[32] 同註212,邱錫棟表示:「威鯨沉沒,當天海象很好,海事報告說是傳動軸斷裂、熄火,在一般船也不應是致命危機,但是防水艙不佳,很快就翹頭、沉沒。我當時也在海上營業,前去救助,把遊客接駁上來後,就斷纜自救,讓它沉沒水中了;嚴格講它就算沉水中,還不至於把我船也拖下水,但我不能冒這個險。所以沒出人命。」詳情可見田德財〈花蓮賞鯨船故障沉沒 15人均獲救〉《聯合報》(台北),1999年10月04日 ,第12版。沉船日期是10月3日 。
[34] 鏢魚是臺灣東海岸特殊的漁撈型式,因旗魚速度快、單價高、不易以網、釣方式捕獲,遂在冬季迴游至東海岸時,以鏢台立於船首,鏢手俯臥鏢台,追逐旗魚,以鏢射住,繩索絞上船。可參考網頁http://www.seawhale.com.tw/index800.php。與廖鴻基文章《鏢旗魚》黑潮基金會http://www.kuroshio.org.tw/html/view37.ht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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