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節 泛舟業的興衰
花蓮的秀姑巒溪泛舟,一直是花蓮觀光業很重要的次產業,本節依序介紹泛舟業以特殊自然資源而興起,以顧客爭相嘗試而達尖峰,影響了其他許多縣市,後來因為市場秩序不佳而停滯甚至衰退之的歷程。
第一項 秀姑巒溪的地理環境與泛舟業的起源
臺灣自民國60年代起,經濟條件不斷躍升,以娛樂、教育、服務支出百分比超過10﹪的民國68年(1979)開始(附表4-3-5 ),民間的活力、資金與冒險精神,就不斷的尋找出路。水上活動在夏季是一項很好的休閒方式,但是當年海岸線戒嚴,到海邊只能游泳,不能操舟、揚帆等娛樂活動。而西部的河川,因人口的密集、快速的工業化與家禽家畜養殖而污染嚴重,人們又築上堤防,遠離污染與河川。在此背景之下,當秀姑巒溪泛舟廣為人知後,引發了國內喜歡嚐試新奇活動的人們大量湧來泛舟之風潮。
秀姑巒溪泛舟之發展有其優越之天然條件基礎。15萬年前的一次河川襲奪,造成了秀姑巒溪在奇美一帶,以向源侵蝕方式切開了海岸山脈,搶奪了古花蓮溪的上游河水,使得長良到瑞穗的中游,相對的河床寬廣、河水平緩。[1] 瑞穗到大港口的下游,反而河床窄小、河水湍急、落差又大。這種橫谷地形,加上下游一帶的火成雜岩、變質岩,[2] 使得秀姑巒溪下游風景秀麗、[3] 多變,泛舟遊賞其間的觀光客,除了享受河流激烈變化的刺激與驚險外,也可飽攬了壯麗的風光。而秀姑巒溪雖然是花東縱谷最大河川,但是花東縱谷一帶的中游,沿岸人口稀少,生產方式以農業為主,所以對水質破壞不大,使得清澈的溪水至今仍保潔淨。這樣的地質環境,使得下游區域,人口稀疏,唯一稍大的河階是奇美。奇美村對外的交通,自古以來靠人力背負,民國60年(1971)開始,有機車可通。民國71年(1982)開始有產業道路,但是四輪車還是不通,一直至民國72年(1983)才有柏油路通往,是全縣最後通車的行政村。水路有人以竹木編成竹排型態,順水流到大港口。[4]
民國71年(1982)開始有人以探險的型態,以游泳圈綑綁,上面坐人,僱用當地人當嚮導,順水飄到大港口。嘗試過的人覺得過程刺激、風景又很壯麗,口耳相傳之下,吸引許多冒險觀光客,瑞穗有商業頭腦的人,開始以商業型態攬客。到了民國72年(1983)就有兩家公司成立、[5] 分別是玉里國中的張興和成立的晉秀泛舟、[6] 南山人壽背景的南山泛舟。[7] 公司的創立極為艱辛,舟具最先買三商郵購的塑膠舟,甫下水便破損。而後循外銷型錄找到厚生橡膠,他們只做外銷生意,只能在倉庫中找到退貨的瑕疵品,如此成為泛舟業者第一批使用的舟具。第一年業者就有利潤,每人收費250元,顧客以社團來的居多,如中華山岳協會,其他以散客為主。本來每艘船都有一領航員,教客人如何操舟,河道上如何趨吉避凶,但實際操作時,若遇上翻船的狀況,舟中的人都自顧不暇,無法有效救助觀光客。而後南山開始引進快艇,[8] 成為泛舟業者的標準配備,撈救翻船的工作才逐漸上軌道。
民國72年(1983)成立更多家泛舟公司,例如瑞育公司。救國團的暑期青年自強活動,也加入安排泛舟此項活動,結果反映熱烈。當年泛舟人數粗估有1.5萬人,顧客以旅行社代攬的團客為主,票面價格600元,實際價格為350元。
民國74年(1985)花蓮縣政府開始管理泛舟業者,並開始興建瑞穗大橋邊的管理站。當年泛舟人數達2.5萬人,顧客以團客為主,操作方法是以遊覽車將遊客帶到瑞穗,發放救生衣、頭盔、簡單講解如何穿救生衣後,車載到秀姑巒溪瑞穗大橋下,講解如何使用槳,8人或10人一船,而後下水,約四小時後到大港口登陸,沖浴後換乾淨衣服,行李走光豐公路或冒險走沒柏油路面的瑞港公路。花蓮縣政府開始管理後,帶來的改變是橡皮舟規格標準化、強迫戴安全帽,使得泛舟安全大為增加。
救生員在泛舟過程中,是與觀光客互動最多的第一線人員,[9] 但是救生員對安全是否有幫助的看法,各家業者看法不一。以救生員的訓練而言,有的業者反映,最妥善的方法,是快艇在急湍的末端,把浮在水上的人一個個撈起,而救生員訓練的CPR、水中救人技巧,根本用不著。也有業者表示,政府要求證照,各家或掛名、或培訓救生員,但是培訓完的救生員,容易被同行挖角。最重要的是,各家公司的經營策略,都是夏季型態,淡季時只有一個核心團隊,等客源到時,臨時在瑞穗一帶的待業人口中,按日計酬來僱用,[10] 所以沒有穩定工作的環境,使訓練好的救生員,不斷流失到別種行業。縣政府辦了一期救生員訓練,反應不佳,就沒有再辦。爾後各公司也有自行辦理過,但始終沒有規格化。[11]
民國74年(1985)縣政府為維持產業秩序,因而凍結發出泛舟業的牌照。但是由於利潤驚人,[12] 業者或是借牌上市的,或根本是非法沿岸亂放舟,若發生意外也無從追究,所以民國75年(1986)又開放牌照申請。民國75年(1986)有25張牌,有的為1家公司擁有2張牌照,[13] 有的未申請了做備份,實際營業的業者有22家。
民國75年(1986)管理中心落成,提供安全常識的幻燈片,教導觀光客穿戴內填保利龍的救生衣、操舟方法、收取管理費、從事統計泛舟人數等服務工作。但是管理中心對業者的輔導、對顧客的服務,由業者觀點而言一直未能讓人滿意。
[11] 政府對泛舟業者的要求,旅客與合格救生員的比例,為評鑑標準之一。請參考《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秀姑巒溪河域遊憩活動管理作業要點》(交通部觀光局80年7月24日 觀技80字第12605號函核定)。第四條規定每家救生艇最少4艘,依泛舟艇數目增而增。放舟時最少一艘救生艇,依泛舟艇數目增而增。救生艇要配備救生員,要求有證照。放舟水速度並未強制規定。一趟最低時間未規定。另可參考民國89年、90年評鑑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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